中央美术学院各专业复试合格线
造型艺术:73分(满分100分);
中国画:70分(满分100分);
书法学:185分(满分300分);
实验艺术:130分(满分200分);
艺术设计:81分(满分100分);
城市艺术设计:75分(满分100分)。
2017//中央美院招生简章//
一、中国画: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34名,并列3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808分。
二、书法学: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2名,并列2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5.577分。
三、造型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44名。
四、艺术设计: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331分。
五、建筑类: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676分;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522分。
理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069分;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268分。
六、美术学: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6.577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8.510分(其中山东省录取至100.189分)。
七、艺术学理论: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360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745分。
八、实验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3名。
九、城市艺术设计:
1.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88名,并列28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1.165分;
2.造型艺术兼报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53名;
3.设计学类(家居产品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18名,并列41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729分。
十、新疆协作计划:
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十一、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8名;
2.实验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3.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9名;
4.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2016//中央美院招生简章//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3名。并列5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9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1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91名。并列19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74名。并列17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8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56名。并列25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3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226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370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810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828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544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0.119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45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921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2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64名。并列56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8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
2、专业名次录至833名。并列83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9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3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11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566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th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十三、其它:
1、录取结果考生可于7月15日后登录http://zs.cafa.com.cn查询。
2、我校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3、有关2017年本科招生信息,请在2016年12月登陆我校亚博安卓下载官网查询。